道路上更换轮胎伤他人 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理赔
胡先生:日前,我在驾车途中发生爆胎,便缓慢将车驶向路边并停住,及时按照规定设置了交通安全警示架,开始更换轮胎。就在我卸下爆裂的轮胎时,突然发生了意外,轮胎顺着路面的坡道向远处滚去,将一骑自行车的中年妇女撞倒并致伤。经交警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认定,这起事故由我负全责。 请问,这起轮胎伤及他人的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我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解答】 郑书强(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检察官):胡先生,您好!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中,对“交通事故”进行了定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由此可以看出,只要符合“车辆在道路上”和“因过错或意外发生的”两个要件,就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您在道路上更换轮胎伤及他人的这起事故,发生地点在道路上,操作不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可以认为,该事故是一起车辆在道路上、因当事人过错造成他人受伤的事件,应当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 既然应当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中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这起道路上更换轮胎伤及他人事故,已经由交警部门认定由您负全责,而受到伤害的骑自行车的中年妇女并无过错,由此,您应当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本报记者 汤仙念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