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人欲侵占遗失物 可否要求权利人支付保管费
2021-01-05 16:15:45
来源:福建法治报
蓝先生:前阵子我丢失了一部手机,丢失之后我连续好几天打那个手机都无人接听。直到半个月后,捡到手机的人才主动联系我说要把手机还给我,但要我支付200元保管手机的费用。请问,这笔保管费用我该付给他吗? 【解答】 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蓝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捡到您这部手机的人未及时跟您联系、亦未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假若未有不可抗力等有关因素耽误,说明拾得人是欲侵占您的这部手机的。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因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所以您可以不支付这笔保管费用,可以要求他无偿交还您的手机。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李晓兰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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