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走杳无音信 是否可以申请离婚
铁女士:我与顾某结婚已经10多年了,结婚之初顾某对我很好,但后来因为他做生意赔了本钱,脾气变得极坏,对我动辄打骂,感情已经处于破裂状态。那天深夜,他在外边喝醉酒后,无端地砸坏了家中的电视、洗衣机等比较值钱的物件,并对我一阵打骂后,声称要出去闯天下,便离家出走。事后,全家人采取了各种办法进行寻找,但一直杳无音信。请问,顾某出走已经2年5个月了,我们可以办理离婚吗? 【解答】 郑书强(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检察官):铁女士,您好!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从您所介绍的情况来看,您可以遵循“一方被宣告失踪”而提起离婚诉讼。那么,顾某如何才能被认定为“失踪”呢?这在《民法典》中也作出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您可以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综上所述,在顾某出走已经2年5个月,多方寻找无果,至今仍然杳无音信的情形下,您应当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顾某的失踪加以确认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报记者 汤仙念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