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秉承“三颗心” 巧调农家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3日讯 “我们本着‘农事无小事’的办案理念,于无声处听心声,于无情处寄深情,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一方和谐平安为司法担当。”日前,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院长许一新告诉记者。 2020年以来,秀屿法院悉心调解了一些影响农村稳定的相邻“老杂难”案件,促使一些剑拔弩张的相邻矛盾纠纷得以和谐调处,钝化了社会矛盾,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安定,受到群众的好评。公心、耐心和诚心,正是该院调解的“秘诀”和“法宝”。 20年邻居起纷争 法官巧通“相邻路” 在案多人少、审判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莆田秀屿法院坚持“和谐为重、调解为先”,践行“调解一案,和谐一片”的司法价值取向,用心血和汗水构筑一座座沟通心灵、平息民事纠纷的和谐“桥梁”,真正做到“巧调农家事,情暖众人心”。 原告陈某某和被告林某某是近邻,1999年原告经批准建设住宅,在大门前的水沟上铺设石条,建成一条石板路,该道路是原告通行的必经之路。20年间,原告一直从该道路出入,被告本也认可。但2018年6月,被告以原告门前的道路是他本人的为由,躺在原告家门谩骂挑衅,不让原告通行。2019年2月,被告以原告铺设的石板路影响其排水为由,带着兄弟、儿子破坏原告铺设在水沟上的石板路,将石条拨开并堆放在原告大门,在路面上插上钢筋,妨碍原告的通行。同年3月11日,村里搞道路硬化工程,村民们将入户道路浇灌成水泥路面,在原告浇灌大门口的通行道路时,被告不但不允许,还将原告浇注的水泥、原告大门前水泥道路上的水泥挖掉,故意阻碍原告的车辆畅通。2020年1月,原告准备恢复门前道路并浇灌水泥。被告得知后到原告处闹事,出面阻止原告,并殴打原告的儿子小陈。原告报警后,派出所依法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双方因相邻道路通行发生纷争,两年来冲突不断,矛盾激烈、积怨很深。法官在注重查清事实、吃透法律、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多次深入实地勘查争议路地,开展行之有效的调解。其间,法官通过10多次释法明理、耐心劝解,用公心、耐心和诚心化解双方积沉已久的矛盾怨仇,引导双方当事人在分清是非曲直的基础上,既解法结,又解心结。2020年6月8日,调解圆满成功。 两案合并齐调解 真心为民化干戈 秀屿法院法官们在长期的调解司法实践中,探索出“听叙法”“释明引导法”“搁置矛盾法”“换位思考法”等一系列切实有效的调解工作方法,兼顾法理、情理,有效地化解了大批相邻矛盾纠纷。 2018年1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卢某某签订界限协议,其中协议内容有“按原基空心砖为界为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越界违约”。谁知被告并没有按协议内容履行,不但强行占据界限,还在界限上搭建鸡舍,影响原告及他人干农活时的通行。因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卢某某应按照协议内容放出界限,并把在界限上搭建的鸡舍拆除。 与此同时,2020年5月起,被告郑某某多次破坏位于原告张某某地块的田堤护墙。2020年9月,经过村里处理,被告郑某某及其丈夫承诺护墙费用各自承担一半,护墙工程事宜交由原告张某某主张。2020年9月24日,原告张某某开始对被告郑某某破坏的护墙进行修复,共花费2600元。同年9月25日,被告郑某某竟故伎重施破坏原告已修复好的护墙,造成其经济损失300元。 原告张某某分别与被告卢某某、郑某某涉及排除妨害纠纷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两案,因属于三方的日常生活和生产纠纷,三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致调解几度陷入僵局。 但法官没有轻易放弃调解,多次深入实地察看,并根据案件特点,以民间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多次调解,从而使两名被告明理晓法,2020年10月9日终于促成两个案件的成功调解。事后,原告张某某感动不已,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说:“法官辛苦了,为我的案子你们这么耐心,真是太感谢了。” 后记》》》 “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秀屿法院法官们深知,司法为民的调解道路还很长,且艰辛难行。但他们有信心有担当接受新的挑战,将不断探索、创新和提高调解艺术,总结更有效的调解“秘诀”和方法,创建调解品牌,更好地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戴慧敏 巩建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