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参加文体活动受伤谁担责?
2021-02-26 01:56: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李先生:跟朋友一起踢足球、打篮球,不小心被对方碰到受了伤,请问,能不能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呢? 【解答】 袁其锋(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李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篮球或足球等竞技体育活动具有较强的对抗性,很容易造成身体损伤,参与者自愿参加足球或篮球等对抗性竞技运动,应属于自愿承担危险的行为,且对方并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受伤者需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钟燕辉 整理) |
相关新闻
精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