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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拿前妻的钱犯法不? 一男子为此被判刑

2021-04-01 12:43: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日讯 “她是我前妻,我拿她一点钱怎么就犯法了?”沙县一男子偷了前妻的钱不知是违法,反而大胆发出质问。近期,沙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曹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曹某与林某本是夫妻,后因性格不合离了婚,两个孩子归林某抚养,曹某则每个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虽然已经离婚,但是曹某与林某仍偶尔有来往,这就使得曹某误以为离不离婚没区别。

2019年9月10日中午,曹某来到前妻林某在沙县金明西路的某小吃店内,趁前妻林某忙着招待客人没注意,将林某放置在收银台手机内的SIM取走。随后,曹某将林某的手机SIM插入自己的手机,通过登录林某的支付宝账号,修改林某支付宝账户密码的方式,将林某支付宝账户内的余额9.7万元取走,并将其中的8.7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欠款。

林某发现钱被偷之后,苦苦哀求曹某让其归还钱款,并说明那些钱是她唯一的积蓄,是跟孩子们生活的救命钱,后曹某归还4.3万元,剩余款项仍不归还。无奈之下,林某报了案。

2019年9月11日,曹某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她的孩子是我的,她的人曾经也是我的,我拿她一点钱怎么就犯法了?”投案后的曹某居然认为自己拿了前妻的钱不违法。最后,在民警的释法下,曹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97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在法律上,所谓家庭成员需要具有特殊的身份关系,这种特殊的身份关系主要是亲属关系,包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法官提醒

法律规定公民有合法财产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离婚后,男女双方的经济各自独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动用对方钱财,可能构成盗窃罪。即便是夫妻或亲属之间,在动用对方个人财物时也应及时告知,获得准许。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范茜凌 邱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