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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宣告“死亡”后返回 妻子再婚是否受影响

2021-04-20 12:23: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王女士:我前夫6年前在海外做生意的时候遭遇不测下落不明,这6年多我们一家人想尽各种办法找他,但都找没找到他的踪迹。去年年初,我婆婆为了不影响一家人的生活便到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在家人的安排下,去年年底我便改嫁他人。今年年初,前夫突然回来了,说他既然没死我就还是他的妻子,理应回去跟他一起生活。请问,他被宣告死亡后我再婚有效吗?

【解答】

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女士,您好!首先您婆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下落不明满四年后才申请宣告死亡,这个程序是合法的,并无不妥。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所以,您和您前夫的婚姻关系自他被宣告死亡之日起便已消除,而他重新出现的时候您已再婚,所以您现在再婚的这段婚姻是有效的,并不会受他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影响。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李晓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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