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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莫贪小利,出借账户有风险

2021-04-20 12:24: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0日讯  随着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发展,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和网络等方式不断翻新洗钱手段,利用青少年涉世不深缺乏阅历进行诱惑,使之进入洗钱风险区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2020年3月4日15时,邮储银行某支行成功堵截一起客户办理银行卡出借他人使用事件,有效地将银行卡出借涉嫌洗钱或其他非法交易活动扼杀在摇篮里。

2020年3月4日15时,一位姑娘到网点办理开户业务,大堂经理在核实客户开户信息过程中注意到客户刚满18周岁,办理过程中咨询大堂经理很多与年龄及自身不相符的问题,出于职业敏感,大堂经理委婉拒绝了客户办理电子银行开通大额转账的要求,将客户引导至办公室,并将事情经过报告给网点负责人。经过网点负责人以法说理,客户主动说出了实情,在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客户主动将已办理的银行卡进行销户。

案例分析:

出租、出售、出借账户行为特征主要有:

1、将个人账户的有效证件、银行卡、U盾、账户出售或出借给他人从中获利;

2、出借个人银行账户是违法的,出借人本身是有过错的,应当为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账户实际使用人利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多为掩盖非法用途或目的。

出借、买卖银行卡风险巨大,我国银行卡已实行实名制,卡内存有客户较多信息,如果贪图眼前利益将银行卡出借,有可能被他人用于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件警示:

(一)切勿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

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危害巨大,极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请广大金融消费者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手机卡,警惕非法网络平台诱导出租、出借个人账户、收款码等陷阱,切莫贪图小利而陷自己于不利局面。

(二)树立理性消费观

青少年应正确培育理性消费观,了解金融业务,拒绝诱惑,避免让自己陷入洗钱、集资、诈骗的风险之中,所以不管是何人借用账户,均应拒绝,不要等到事发才后悔莫及。

(三)及时举报违法行为

良好的社会秩序靠大家共同创造,如在生活中遇到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