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智力残疾人打伤人 可否不负刑事责任

2021-05-26 17:49: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郑先生:我儿子是智力残疾二级,把邻居家一个大爷打成了重伤,请问,这种重度智力残疾人犯罪是否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呢?

【解答】

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郑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是不同的残疾类别,但智力残疾属精神疾病的范畴,二级智力残疾属于重度智力缺陷,智力残疾影响一个人的智识、辨认与控制能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因此重度的智力残疾的嫌疑人应该先进行精神疾病的鉴定,即进行案发时刑事责任能力鉴定,鉴定完后才能确定是否负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李晓兰 整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