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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小三”买房买车 妻子可否让其净身出户

2021-05-27 12:37: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龚女士:我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找“小三”,还给“小三”买车买房。请问,我可以起诉法院让他净身出户吗?

【解答】

蓝苏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龚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一千零八十七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上述规定,若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侵犯了女方的财产权利,女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赠与无效,并返还财产。夫妻一方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任一规定,夫妻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因此法律上没有“净身出户”的说法,只有离婚时少分或者不分。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邱建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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