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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走女朋友银行卡中钱 是否构成盗窃被追责

2021-05-27 12:37: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女士:我儿子和他女朋友恋爱三年,已经到谈婚论嫁的地步,最近因为手头紧张,偷偷转走他女朋友银行卡以及支付宝里的5万元。请问,这个行为属于盗窃吗?是否会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解答】

马丽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林女士,您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属于盗窃行为。虽然对方是其女朋友,甚至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但未经对方同意就偷偷转走对方钱款,且数额达到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范畴,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您儿子与其女朋友尚未领证结婚,算不上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因此不适用该条规定。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吴红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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