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抵押财产自由转让 交易风险如何规避

2021-06-04 12:31: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王先生:我是一名银行法务,我想申请财产保全,原因是借款人未能及时还款,且存在多笔债务,我担心借款人很有可能进行抵押财产转移。请问,我能否到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手续?

【解答】

兰谣成(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先生,您好!? 根据《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期间自由转让抵押财产。 但您不必太过担心,这样的风险其实可以提前规避。我建议抵押权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增加合同条款,约定转让抵押财产需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并设置违约条款,对抵押人滥用自由转让抵押财产的行为予以规制,同时要对抵押物进行登记。作为买受人一方,在进行大宗二手商品交易时,应注意查询交易财产是否有被设置抵押,避免因购买到被抵押的财产带来的后续纠纷。其中,不动产抵押登记可向当地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或房管部门查询,动产则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或相关部门查询。随着抵押登记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抵押财产转让时抵押权人和买受人可能承担的风险也会大大降低。

(本报记者 郭佳文 整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