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未保法》护航校园美好生活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8日讯 学生欺凌、防范性侵和性骚扰、未成年人休息权利……学校在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增加的这些条款,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起到“护身符”作用。那么,学校日常教育教学中如何落实新未保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学生遭遇欺凌、性侵等时该如何维权?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丽,由许辉丽律师结合法条及真实案例、相关数据等,为广大读者进行详细解读! 护身符① 首次定义学生欺凌 同时界定了欺凌范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9年出版、涉及144个国家调研情况的《数字背后:结束校园暴力和欺凌》研究报告显示,全世界每3个学生中就有一个曾遭受过欺凌。而据维护儿童权益和妇女平等的组织“国际计划”估计,每年有2.46亿儿童和青少年在校园内外经历暴力事件。2018年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5年-2017年57.5%的校园暴力案件为故意伤害案件,高达88.74%的案件导致受害人存在伤亡情况。(来源:央视新闻) 律师解读: 校园欺凌问题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也牵系着每一个家庭的敏感神经,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事实上,近年来学生欺凌事件屡屡被媒体披露。此类事件的发生除了学生法治意识不足外,学校管理水平的参差不齐也是导致事件发生甚至不断恶化的重要因素。 尽管相关部门就此发布了多项政策,但在立法中还没有关于防治学生欺凌问题的专门法律。新《未保法》明确了学生欺凌定义,要求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并从制度、教育培训、处置处理等方面规定学校责任,将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的发生。 许辉丽律师指出,事前预防永远比事后惩治更有效,学校应当把承担的责任细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大力对学生、教职员工进行预防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欺凌行为一旦发生,应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等,将责任落细落实,减少并逐步杜绝校园欺凌案件的发生。 法条链接: 新《未保法》附则明确,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第39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律师支招: 遭遇欺凌,该怎么办? 许辉丽律师提醒,未成年学生在校内外尽量结伴而行,避免单独一人行走。遇到欺凌者,保持冷静、镇定,不要激怒对方,想办法脱身,事后及时向学校、老师或家长报告。此外,若看到欺凌事件,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去帮助受欺凌者,或者及时报告给学校、老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