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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玻璃自爆砸车 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2021-06-30 16:52: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车主、业主、物业共担责

楼上住户家玻璃自爆,坠落的玻璃碎片砸坏楼下地面车辆,侵权责任谁来承担?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法庭通过庭前调解,妥善化解了一起因玻璃自爆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业主和物业公司分别支付受损车辆车主2000元和600元的车辆维修费。

爱车被玻璃砸坏

索赔无果诉至法院

今年3月29日上午,家住南安市水头镇某小区的毛某欲开车出门上班时发现,其停在小区楼下地面的小轿车,被来自同小区12幢一户的阳台玻璃碎片砸中,其车辆前窗玻璃和部分车身受到损坏,而一并“中招”的还有其他的停放车辆,毛某遂报警求助。

民警赶到现场后,经过勘查取证,确认为涉案小区居民楼12层业主余某家阳台玻璃发生爆裂导致损害事故的发生。之后,毛某通过物业联系到了另外几部受损车辆车主,一起找到余某进行索赔。

在物业的协调沟通下,余某与其他受损车辆车主均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对毛某提出的维修费用,余某觉得不太合理。俩人无法在赔偿事宜上达成一致意见,余某索性置之不理。因日常需要用车,毛某只好先自行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花费维修费用2430元。

5月10日,毛某诉至法院,要求余某和物业公司赔偿其车辆维修费、上下班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500元。

法院审理

由谁担责引争议 法院调解各担其责

案件诉至法院后,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但在责任划分、赔偿金额方面存在不同意见。

物业公司不同意毛某的诉讼请求,称其并非房屋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也并非直接侵权人,且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委派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并通知受损车辆车主到场。为了避免人员、车辆出现二次伤害,还安排专业人员进入余某家中帮助清理阳台及路面的钢化玻璃片,安排安保人员在小区12幢楼下围起警戒线,直至隐患解除。物业公司表示其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不应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余某认可相关事实,但认为阳台玻璃突然爆裂,属不可抗力,而非其故意损坏玻璃导致玻璃掉落的。另毛某按照4S店的维修价格进行索赔,金额偏高,不太合理。

毛某则表示,余某是房屋使用人,物业公司是房屋管理人,其提出的赔偿损失合情合理。

考虑到该案标的不大,法院判决只会加剧邻里间矛盾,因此承办法官认为调解该案更有利于邻里关系,遂决定展开调解。

法院认为,作为案涉房屋使用人,余某对其房屋窗户玻璃具有控制、管理权,应当尽到对房屋窗户的日常管理、维护义务。现房屋阳台玻璃破裂坠落致毛某车辆受损,余某存在管理、维护不当的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系案涉建筑物管理人,若尽到警示、检查义务,才能够视为已尽到合理的物业管理义务。

另外,事故发生时,毛某的受损车辆未停放于停车位上,也应对车辆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三方当事人本着和睦相处的原则,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由余某赔偿2000元,物业公司赔偿600元,剩下的损失由毛某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