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长期在国外 如何进行离婚诉讼
2021-07-06 17:08: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车女士:我丈夫长期在国外,再加上感情破裂,我准备向丈夫提起离婚诉讼。可是,因各种原因他都无法回国。请问,我应如何起诉? 【解答】 范培水(福建联合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律师):车女士,您好!您若提起离婚诉讼,首先需要解决法院管辖的问题,即您需要到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起诉。对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五条的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因此,您可到居住地或者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此外,您还需准备离婚的诉状以及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明(护照)等书面材料,并且提交您丈夫在国外的住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方便法院送达。 (本报记者 陈琦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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