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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暑假时 防范风险莫忘记

2021-07-14 10:29: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风险点⑤

意外伤害!一“托”了之要不得!

新闻链接:

2020年9月,吉林长春李某是一名小学生,因父母工作忙碌,就将李某托管到邻居杨某开办的托管班。李某玩闹独自进入房间后关门并用手把住不开门。杨某担心孩子的安全,劝说孩子开门,但是不管怎么劝说都不起作用,杨某用力推开门,不慎致孩子肘关节受伤。

目前市面上各式各样的托管班很多,但有一些属于无办学资质的辅导机构,因孩子受伤等产生的纠纷也层出不穷,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也容易被家长忽视。对于暑期托管班,家长们的内心可以说是“喜忧参半”,虽然解决了孩子无人照看的问题,但安全问题、食品安全、卫生状况、人员素质等诸多隐患还是让家长们难以安心。

法官解读:

柯龙华:《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1179条之规定,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了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建议由伤者家属与托管机构先行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普法提示:

当前各教育机构鱼龙混杂,相当比例的托管班缺乏营业资质,还有些托管班场所狭小简陋、消防安全设施缺乏、托管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很难保证孩子们的安全。

建议各位家长在选择托管机构时应多方考察该机构资质,签订托管合同(尤其应注意孩子权益保障和退费等条款),实地考察托管机构安全、卫生、环境,与托管机构随时保持联系,留存好相关票据等资料。

短评:

共同守护孩子暑期安全

目前,正是孩子们放暑假阶段,他们充满了好奇和探险精神,做出一些危险的行为,但因缺乏经验和了解,是无法预知严重后果的。所以,在放假之初,学校都会给学生和家长发《暑假安全指南》《安全责任书》等。建议家长带着孩子一起认真学习相关内容,让孩子们了解哪些行为是危险的、是不可为的,防患于未然。

我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而对于学校来说,则要加强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学校,有必要教会孩子游泳等生存技能。有关部门在制定暑期儿童保护对策方面,应以当地学校、警方、医院等相关部门最新数据作参考,根据高发的儿童事故问题,制定相应的保护对策,做到“有的放矢”;除了高发事故,平时不被重视的、新出现的问题也要重视,提前发布警示,力争安全保护无死角。

守护孩子暑期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学校、家庭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孩子的暑期安全撑起保护伞。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李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