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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就医 能否成为保险不赔付理由

2021-07-16 15:09: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王先生:前阵子我开车与汪某某驾驶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我头部受伤流了很多血,就赶紧打电话给我的朋友送我去附近医院就医,汽车就留在了事故现场。后来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负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汪某某负次要责任,认定书中提到“事故后我弃车逃逸”。事故发生后,我汽车承保的保险公司以我弃车逃逸为由不予理赔。请问,我可以主张保险公司赔付吗?

【解答】

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先生,您好!首先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所以“交通事故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您当时到附近医院就医,离开现场是因您自身受伤去医院就医,是基于救助自身的需要,并不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从证据类别来看属于书证,证据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后,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及质证情况,综合考虑是否采纳证据,您也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故您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若保险公司不愿赔付,您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需要提醒您的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不属于逃逸;但是要有证据证明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才能认定不属于肇事逃逸,如果不能证明,就属于肇事逃逸。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李晓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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