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二楼无需乘坐电梯 能否以此为由少交物业费
2021-07-21 17:18: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廖先生: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二楼,一般不用电梯,但是我的物业费跟其他业主一样,觉得很不公平。请问,我能否以不使用电梯为由,少交物业费? 【解答】 蓝苏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廖先生,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若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且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此项服务的话,您是不能以不使用电梯为由,拒绝支付或少支付物业费的。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刘娟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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