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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朋友圈互怼,违法吗? 法院:违法!

2021-07-27 14:58: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或触犯法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7日讯  微信作为一种自媒体平台,常常被认为是个人的“专属地盘”,在朋友圈可以分享愉悦心情,也可以吐槽不爽。不过,微信朋友圈也不是法外之地。在朋友圈“说话”也是要有分寸的,如果你说的话“出圈”“出格”了,比如在朋友圈骂人,性质可就变了,严重时,甚至构成违法行为。

这不,在福州长乐区,姑嫂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在朋友圈发布“互怼”言论,最终都吃了官司。近日,长乐法院审结了这起在朋友圈骂人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姑嫂朋友圈“互怼”

小林(化名)是小诺(化名)的小姑子。去年10月,因为一件琐事,小林与小诺两姑嫂之间发生争吵。随后,小诺气愤之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带有中伤性质的言论,矛头直指小林及她与丈夫小方(化名)共同经营的副食店。

小林得知后立即进行取证,并向小诺发出律师函,又在自己朋友圈将律师函全文公开,之后又陆续发布了几条与事件相关的朋友圈信息。

小诺亦从朋友口中得知此事。今年1月,小诺向长乐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小林在其朋友圈公开律师函的行为及其附后的朋友圈信息带有影射性质,使得不断有朋友、客户询问此事,对其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困扰,为此要求小林夫妇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诉讼期间,小林夫妇亦对小诺提起反诉,认为小诺在朋友圈发布的中伤性质言论对小林及夫妻共同经营的副食店的生意造成严重影响,要求小诺赔礼道歉并赔偿副食店的经营损失5000元及小林的精神抚慰金10000元。

案件承办法官在掌握案件基本事实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小诺认识到自己在朋友圈发布中伤言论的行为实属不当,小林也意识到滥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的不妥之处。

在承办法官建议下,小诺承诺在朋友圈中公开对此事进行道歉,并保持至少10天不删除,消除此事对小林夫妇等的影响;小林也答应删除自己朋友圈相关言论,并在小诺的朋友圈下附言此事就此结束,消除此事对小诺的影响。最终,双方均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