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欲继承财产 不可再婚是前提?
2021-07-27 15:04: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李女士:我的丈夫因患肝癌晚期,他想把财产全部留给我继承又不想我再婚,于是他便立下遗嘱:如果妻子再婚,则自己的全部遗产要留给侄子继承。请问,我丈夫这样做,遗嘱有效吗? 【解答】 袁其锋(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李女士,您好!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如果接受继承或者遗赠,应当履行遗嘱中的附条件义务,但是该义务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相应的遗嘱内容一律无效。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权利,禁止任何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因此,您的丈夫要求不得再婚的附加义务,已经限制了妇女的合法权利及婚姻自由,该项义务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您可以不被该义务所束缚,仍然享有继承权。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钟燕辉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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