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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打卡”寻刺激 开心一“夏”要安全

2021-08-03 09:41: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3日讯 近年来,玻璃栈道、蹦床、滑道、大秋千等游乐项目,通过众多体验者发布的“网红点打卡”短视频走红,形成挑战惊险、寻求刺激的热潮。但由于“网红”项目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安全事故不断敲响警钟。

今天,让我们通过相关案例和新闻,跟着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水清律师,了解“网红”项目存在的风险和法律责任,保障您和家人的平安出行、开心一“夏”!

挑战“网红桥”,摔成骨折谁担责?

网红名片

近年来,“网红桥”迅速风靡全国,随着动感的音乐,桥上的体验者摇曳晃动,戏水激浪。网红桥左右摇摆考验的就是游玩者的平衡能力。

很多“网红桥”周边都会有“网红”进行直播或者录像,抓拍桥上游客掉下水的刺激瞬间,吸引更多的人前来游玩。一传十,十传百,抖音“网红桥”就这样被大家所熟知。伴随着短视频的宣传,“网红桥”越来越火。

2020年5月5日,13岁女孩梁某与同学小郭相约到位于河南卢氏县城某公园内的水上乐园东侧体验“网红桥”,在每人支付10元门票费用后,二人进入到园内桥上玩耍。玩耍过程中,梁某从西边的桥上跌落后,上到桥上再次跌落。梁某感到右腿膝盖疼痛,影响到正常行走,后在同学郭某的搀扶下离开,到公园门口后,郭某给梁某母亲王某打电话,王某到场后与梁某打车回家。

次日,梁某在家人陪同下到卢氏县中医院进行检查,诊断为右膝关节髁间隆突骨折、右侧髌骨内侧下缘骨折。

2020年5月12日,梁某行右侧髌骨内侧下缘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同年5月25日出院,花费医疗费6113.05元。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梁某将卢氏县某水上乐园游乐场和“网红桥”经营者告上法庭。

卢氏法院民事审判庭定于2020年7月21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此案。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共200余人走进法庭,现场观摩这起健康权纠纷案的公开审理。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经合议庭合议后,审判长当庭宣判:限被告卢氏县某水上乐园游乐场及其经营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梁某各项损失7988.46元。

本案中,被告除了应尽到提示义务外,还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游客身体受到伤害,在原告两次从桥上跌落的情况下,被告的工作人员没有作任何提醒,在原告出现严重腿部不适无法行走的情况下,被告无任何工作人员上前询问和搀扶,其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就原告的受伤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本案原告梁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是梁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保护原告的生命健康权。原告自身也没有尽到审慎义务,故原告对自己的受伤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所述,被告某水上乐园及余某、李某、郭某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80%,原告自己应当承担20%的责任。

安全提醒

许水清律师表示,景区经营的抖音网红桥是具有安全风险的游乐项目,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包括保障游乐设施的合格、对娱乐设施的使用说明和警示义务。

对消费者的玩耍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管理义务、在娱乐场所内派出足够的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指示、安全服务等,更需要对游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做好防范措施,以确保消费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