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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入户进梯,烧了才有责?不!

2021-10-13 16:45: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消防新规定:违规停放或充电,最高可罚10000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3日讯 9月30日,家住福州市江南水都杰座小区的郭某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小区一层公共门厅处,且经通知拒不整改,被福州市仓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处以500元罚款。这起案例也是自2021年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行后,针对小区内电动车违规停放,福州市开出的首张个人罚单。

9月29日,福州市仓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对辖区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检查时,发现江南水都杰座东区35#楼2梯一层公共门厅内存在电动自行车乱停放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监督人员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车车主身份进行核实后,通知对应车主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整改。当天,消防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填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等。

9月30日,福州市仓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组织回头看检查,发现其中一辆电动车并未整改,车主为郭某。现场消防执法人员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向郭某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罚款500元处罚。

8月份以来,福州消防救援支队结合高层民用建筑火灾防控特点,重点对辖区内多个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制定及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违规停放、充电,电线有无私拉乱接、老化、破损等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开展日常防火巡查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释法时刻:

福州市仓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介绍,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第5号令:《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不同身份,应负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明确。特别针对近两年大众十分关注的电动车入户进梯,引发居民小区火灾等问题作了规定。其中,对业主个人行为作了更为严格的约束,明确不得停放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等关键逃生位置,并作了罚金处罚的规定。规定的施行,解决了以往物业服务企业面对业主无执法权、消防部门执法权(处罚权)在事后(火灾后)的尴尬。提醒高层住户居民,如若需要,应通过正规渠道,选择符合国标、质量有保障的电动车。电动车停放应在小区划定的区域内,切莫将电动车推进电梯轿厢、停放在楼道内,堵塞逃生通道,更不能私拉电线充电。过失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本报记者 魏青 通讯员 周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