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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部分判决内容不服 可否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2021-10-22 16:28: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张先生:前阵子我出了一起交通事故,法院审理这个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案后,我对法院审理的刑事部分没有异议,但是对民事部分判决内容不服,请问,我是否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提出抗诉?

【解答】

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先生,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中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一)原审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导致定罪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二)原审判决或裁定采信证据确有错误,导致定罪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三)原审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所作判决、裁定明显不当的;(六)人民法院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所作的裁定确有错误的;(七)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影响公正审判的。根据该规定,您是可以向检察机关的相关部门申请提出抗诉的。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李晓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