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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顺道买菜遇车祸 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2021-11-10 13:50: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贾女士:我在某公司上班,有一天在下班途中顺道买菜时遭遇车祸,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非我负主要责任。我向公司申请工伤,公司认为我下班后去买菜遭遇意外,并不是工作时间内出现的,不能算工伤。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解答】

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贾女士,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您的情况属于第六种情况,下班途中顺道买菜是在下班途中合理的路线和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并未绕远,而且此次事故交通部门认定您负非主要责任,所以您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李晓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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