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父母帮还贷 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民法典》:应认定该房产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9日讯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一方父母帮助还贷,离婚时该如何分割房产?另一方是否能分割该房产?近日,福州马尾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 2012年3月15日,小丽(化名)与小林(化名)登记结婚。后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双方从2018年起多次向福州马尾法院起诉离婚。因双方夫妻感情确已无法挽回,2020年7月1日,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小丽与小林离婚,双方未对婚姻共同财产分割提起诉求。婚前,小林支付首付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的大部分按揭贷款均由小林父母出资。由于离婚诉讼中没有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及房屋的增值部分作出处理,故小丽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上述款项。 经审理,法院判决小林应向小丽支付讼争房屋共同还贷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补偿款706966.12元。小林不服该判决,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共同确认小林应支付给小丽的共同财产分割补偿款为43万元并分期支付,如小林未按照上述约定支付,则视为小林违约,小林应按照一审判决的金额706966.12元支付。 《民法典》这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该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从道德上看,父母在子女婚后帮助还贷的真实意图实际上是为了减轻夫妻俩的还款压力,希望子女的婚姻生活能幸福美满。另外,判断父母帮助子女还贷是否仅赠与子女,还应当从赠与发生时父母的心态和立场来衡量,不能以子女夫妻感情破裂时父母的心态和立场来考查。从社会主义价值观上看,不论是原《婚姻法》还是《民法典》,其根本立法目的均为引导夫妻之间互相忠实、彼此尊重。如果将父母帮助子女还贷行为在约定不明时仅理解为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极有可能使夫妻双方在婚姻中互相防备,随时准备离婚,这显然与相关法律的立法本意背道而驰。 因此,小丽与小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是小林父母出资给小林用于案涉房产每月还贷的款项,抑或小林父母给小林提前结清案涉房产按揭贷款的款项,其性质均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任文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