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捺印没有签名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法院:仍具有法律效力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1日讯 指纹,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独一无二的。在生活中,我们经常用指纹来上班打卡、手机解锁和支付等。签订合同时,也常常要求双方要按压指纹捺印,并且手写签字确认以保证合同的真实有效且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在借款合同或者还款凭证上只有指纹捺印没有手写签字的话,那么,这份合同还具有法律效力吗?近日,平潭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判定没有签名的借款事实成立,合同有效。 王某与李某同村,两家离得近,所以相互之间的交往也较为频繁。 2010年的一天,李某因儿子购买房子需要资金,遂向王某提出借款本金5万元。王某想着都是邻居,能帮衬就帮衬一下,凑了5万元现金交付给李某。李某拿出事先让儿子打印好的借款合同,载明其于2010年6月2日向王某借款本金5万元,利息按月利率1.8%计算,借款人处是打印的李某名字并捺有指纹印。李某解释道,因为自己大字不识一个,名字也不会写,为了方便,借款人处就让儿子一并用电脑打印了,但是上面的指纹印是自己亲手印上去的。王某虽心有顾虑,但碍于情面,也没要求李某补写签名。 转眼10年过去,在这期间,李某搬去儿子的新房同住,与王某联系慢慢就少了,王某多次向李某催讨借款,李某却迟迟不予还款。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 结合其他证据 借款事实成立 到了案件审理阶段,法院通过传票传唤李某到案开庭参加诉讼,但李某并未理会法院的传票,拒不到场开庭。王某担心:“没有李某的作证,仅有捺印为证可以判定合同有效吗?” 最终,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提供的借款合同上虽无李某的亲笔签名,但结合借款合同上的内容以及王某与李某之间的通话录音,有理由认定王某主张的借款事实成立,并最终判决李某应偿还王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说法: 捺印没有手写签名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由此可知,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这3种方式都具备法律效力。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表述与本条规定表述一致的情形下,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三者有其一即可。但如果当事人约定“签名且盖章”或“签名并盖章”后合同成立,则签名和盖章均需具备,否则合同不成立。 法官提醒: 生活中,不论是借条、还款凭证或是其他合同,都要认真审核内容,即便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也应该要求出具人手写签名并捺指印,这样才能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如果条件不允许,只能捺手印,那么最好有相应的录音录像证据,或有第三人见证,以防患于未然。针对没有出具人的手写签字而只有指印的凭证,如果出具人对指纹不予认可,则举证方仍需要继续举证证明其主张事实的成立,而申请指纹鉴定在技术层面上对于指纹的清晰程度和清晰的纹线数量又有一定的要求,否则难以达到鉴定的目的。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陈燕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