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性骚扰 请勇敢说“不”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9日讯 如何保护女性免遭性骚扰、性侵害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议题之一。性骚扰维权难:一方面,性骚扰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举证存在一定困难;另一方面,性骚扰往往伴随着一定程度的权力压迫。出于担心投诉得不到解决,反倒名誉受损,或遭到后续骚扰报复等原因,被侵权一方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就此问题,听听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太洲法官结合案例给出的建议。 案例再现: 日前,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性骚扰”相关案件,一男子实施猥亵行为,鼓楼法院对该男子作出有罪判决。 2021年8月1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陈某等人先后在福州市鼓楼区某酒吧及火锅店等地喝酒,在被害人陈某酒醉后,被告人王某将被害人陈某背至自己的住处,想趁被害人陈某酒醉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抚摸其背部、腰部、胸部,后被被害人陈某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日,被告人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陈某损失并取得谅解。经鼓楼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法官说法: 如何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对性骚扰说“不”?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太洲法官给出如下建议—— 1、明确性骚扰的概念并区分其严重程度 法律意义上的性骚扰,有着较为明确的认定标准。一般来说,违背他人意愿,向他人发出具有性含义、性暗示的言语;特定性含义的肢体行为;展示或者传播具有明显性意味的图像、文字、信息、语音、视频等;暗示发展私密性关系或者发生性关系等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性骚扰。 如果性骚扰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处最低5天,最高十天的拘留。如果性骚扰情节严重,则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刑事案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处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对象是儿童,则要从重处罚。如果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实施威胁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增加民事案由案件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成为独立的民事案由,为轻微的性骚扰损害赔偿提供了民法上的关爱。公民在遇到性骚扰时,应当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民事纠纷领域,维权的法律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3、单位应制定规章,畅通投诉渠道 目前,关于规制性骚扰的相关法规还在持续完善中,2021年12月24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具有很大的创新,保护力度加大。它提出了性骚扰的界定概念,鼓励开展性教育,保护受害人隐私。还提出单位应制定规章,畅通投诉渠道等。 法官提醒: 遇到性骚扰,要根据现场环境实行不同的救济方式,要特别保护好自身的安全,避免造成严重后果。被性骚扰的一方要做好证据固定工作,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如果有性骚扰的证据,如视频、电话录音、文字材料、照片等证据材料一定及时提供。如果涉嫌刑事犯罪,被猥亵者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工作中遇到性骚扰,不知道如何处理的,可以向工会(职工维权热线12351)、妇联(妇女维权热线12338)寻求帮助,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报记者 魏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