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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普法方式打开《江照黎明》 解锁其中隐藏的法律知识点

2022-03-11 10:17: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1日讯  近日,由马思纯、白客、刘凯领衔主演的网剧《江照黎明》迎来了大结局。该剧讲述了一个努力生活的平凡女性李晓楠,面对丈夫苏睿的暴力、出轨,完成自我救赎的故事。

作为一部悬疑剧,除了一波三折的剧情外,《江照黎明》剧中也涉及很多法律问题。比如,苏睿实施家庭暴力且婚内出轨,要承担什么后果?倘若李晓楠因为苏睿没有施救而死亡,苏睿是否要承担责任?苏睿赌博欠下巨债,李晓楠需要偿还吗……对此,记者邀请了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许辉丽律师,结合剧情,用普法方式打开电视剧《江照黎明》,解锁这些隐藏的法律知识点。

关键词① 家庭暴力

剧情一:苏睿认为,都是因为李晓楠不帮他把所有赌债一次性还清,他才会被人追债,才会被高利贷的人毒打,遂对李晓楠实施家暴。

问题:苏睿对妻子李晓楠实施家暴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实施家暴者,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法修正案》等规定,严重的家庭暴力可能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该剧中,苏睿多次殴打李晓楠,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她,且情节恶劣,已然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剧情二:李晓楠提出与苏睿离婚,激怒了苏睿,将她按在浴缸中直到她无奈表示妥协。

问题:遭遇家庭暴力的李晓楠与丈夫协议离婚不成,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面对这种情况,受害者可以直接起诉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如果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同时,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剧中,李晓楠遭遇家庭暴力后,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晓楠即受害方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离婚,并且作为无过错方的李晓楠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剧情三:李晓楠遭遇家暴后想离开,却被苏睿拦了下来。为了摆脱苏睿,李晓楠想掌握苏睿谋杀她的证据后报警,把苏睿送进监狱。

问题:女性遭遇家暴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若女性像李晓楠这样不幸遇上家暴,可通过如下方式自救:报警求助,保留报警回执,并验伤保留病历资料,以便后期诉讼,如果因家庭暴力情节较轻,未达到需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保存相关证据,尽可能保存有关家暴或虐待行为的照片、视频、录音等确凿证据,到医院治疗要保留好检查记录,并尽量取得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必要时,可向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以及妇联组织提出帮助请求,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还可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家暴者远离自己及所在的区域。

关键词② 婚内出轨

剧情:苏睿偶然得知妻子的同事于红家中富裕,于是动起歪心思,主动接近于红,与于红发生了婚外情,打算利用她替自己偿还债务。

问题:苏睿这种婚内出轨行为,可能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民法典》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应该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剧中,李晓楠可向丈夫苏睿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该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赔偿额度法院将视情酌定。需要提醒的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提起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 且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关键词③ 杀妻骗保

剧情:苏睿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萌生杀妻骗保的想法,偷偷升级妻子李晓楠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作为受益人,他为了尽快拿到保险金偿还赌债,在雨夜将妻子一把推入江中。

问题:如果李晓楠真的被淹死了,将她推入江中的丈夫苏睿能继承妻子李晓楠的财产吗?如果李晓楠遇难,苏睿能领到保险金吗?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剧中,苏睿谋杀李晓楠,如果致李晓楠死亡,属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丧失了对李晓楠财产的继承权。

另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李晓楠作为人身意外保险的被保险人,苏睿如果仅是受益人,其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及继承权,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如果苏睿同时是投保人,其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关键词④ 故意杀人

剧情:李晓楠突发哮喘,苏睿却借着找药的名义,在屋外悠闲地喂蜥蜴。所幸,李晓楠在桌子的缝隙间及时找到了备用药。

问题:倘若李晓楠因为苏睿没有施救而死亡,苏睿是否要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如果李晓楠因为苏睿没有施救而去世,苏睿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苏睿与李晓楠系夫妻,在李晓楠面临死亡威胁时,苏睿具有给予救助的法定义务。苏睿有救助义务但不履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李晓楠死亡的后果,为了追求保险利益却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致使李晓楠病情延误而死亡,则苏睿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关键词⑤ 私装监控

剧情:苏睿偷偷在家中安装了针孔摄像头,监视李晓楠的一举一动。

问题:苏睿偷偷在家安装监控摄像头,监视妻子李晓楠违法吗?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每个人依法享有隐私权,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虽然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法律赋予夫妻一方享有对另一方的忠实请求权,但苏睿偷偷在家安装监控摄像头,侵犯了妻子的隐私权。不过,如果苏睿提前告知并经过妻子同意,则不构成侵权。

关键词⑥ 伪造车祸

剧情:李晓楠的姐夫梁贺禹酒后驾车发生严重车祸后,担心别人发现他酒驾,便把正在副驾驶位上昏迷的李晓楠的姐姐李慕楠换到驾驶位,自己坐到了副驾驶位上。由于他在换座位这件事上耽误了不少时间,李慕楠错过了抢救的时机,致使一尸两命。

问题:梁贺禹酒后驾车造成妻子死亡,事故发生后又伪造车祸现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梁贺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致使妻子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同时,梁贺禹还有伪造事故现场、逃避法律责任的恶性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梁贺禹对交通事故负全责。

此外,梁贺禹虽然事故发生后在现场,但他仍然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刑法》逃逸中的逃跑不是一个事实性的空间概念,而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其本质是逃避法律责任。对于其逃逸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将其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键词⑦ 敲诈勒索

剧情:梁贺禹酒后驾车肇事的行为被拍了下来,拍摄者发现当事人是当地著名的企业家后,急需用钱的她想到了用视频换钱。苏睿知道此事后,用钱买下了这段视频。

问题:视频拍摄者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视频拍摄者没有主动的敲诈勒索行为,而是苏睿在知情后主动用钱买下视频,则拍摄者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相反,如果视频拍摄者以检举、揭发梁贺禹的犯罪行为进行要挟,无论是向梁贺禹还是向苏睿索要财物,都很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关键词⑧ 散播谣言

剧情:苏睿死后,于红认定是李晓楠伙同老同学王诚杀害了苏睿,在李晓楠的工作单位、李母家门口甚至王诚家等处散播俩人谋财害命、奸夫淫妇的传单,李晓楠和家人深受困扰。

问题:于红四处散播谣言,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于红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3种。

一是民事责任。于红散布谣言侵犯了李晓楠个人的名誉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如果于红散布谣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如果经司法机关认定,于红散布谣言的行为情节严重,涉嫌诽谤罪等犯罪的,应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键词⑨ 夫妻共同债务

剧情:苏睿生前欠宋虎50万元外债,用途为赌博。苏睿死亡后,宋虎将“死人债,活人还”的纸条贴到李晓楠家中,多次逼债。

问题:夫妻一方欠下的赌债属于共同债务吗?李晓楠是否有责任替其丈夫苏睿还钱?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被认为是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苏睿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生活,而是用于赌博,且妻子李晓楠不知情,该50万元外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晓楠没有义务为苏睿偿还赌债。

面对暴力催收中存在的威胁、骚扰等违法行为,李晓楠一方面可以注意保存证据,及时报警;另一方面,李晓楠可以追究催收方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要求其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关键词⑩ 非法拘禁

剧情:于红说在现场发现了李晓楠的胸针,直指李晓楠就是凶手。李晓楠的妈妈为了女儿将于红打晕,绑到一处仓库里,拿出了没有煤气的煤气罐儿来吓唬于红,逼问胸针的下落。被于红欺骗后,李母下跪求于红,于红同意和李晓楠面谈。此后,李晓楠向于红道歉,双方和解。

问题:李晓楠的妈妈将于红绑到仓库的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李晓楠的妈妈将于红绑到仓库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中止。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剧中,李晓楠妈妈犯罪中止,且已获得受害者于红的谅解,应当减轻处罚。

■记者手记

李晓楠的遭遇值得我们深思。她的挣扎,正是现实生活中深受家暴之苦的女性时常经受的痛苦,她们面对家暴隐忍、退让,试图维护家庭完整、试图再相信一次。李晓楠是不幸的,也是幸运的,她最终实现了自我救赎,唤醒了观众的同情与警醒。看这部剧不止于痛骂“渣男”,更值得我们反思和检讨,希望每一位女性都值得被保护,都勇于对各种伤害说“不”,相信黎明终会到来!

(本报记者 林扬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