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复婚后又离婚 之前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2022-05-24 15:30: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4日讯 林某与丈夫结婚六年,育有一个孩子,因为感情纠纷,双方于2021年8月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婚后购买的轿车归男方所有,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一次性补偿男方10万元。因房贷尚未还清,离婚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

2022年2月,因为双方父母干涉及其他因素,林女士和丈夫办理了复婚登记。可是,复婚后不到两个月,夫妻关系没有任何改善,无法共同生活。现在,双方想清楚了,还是离了各过各的。

林某在本报“海峡法治在线”微公号法律服务栏目咨询,像她这样的情况,他们之前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因为之前离婚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现在男方也想要房子,如果再次离婚,那房子到底归谁?

律师解答

刘明强(建宁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第一次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后已经生效,分割的财产已经变成个人财产。复婚后的财产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再次离婚,只能就复婚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复婚,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结婚,复婚前分得的财产作为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恢复而回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林女士复婚前依据离婚协议分得的房产,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仍然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林女士的丈夫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

律师点评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应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结婚登记前的个人财产,不管是第一次结婚登记,还是复婚登记,都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因此,复婚后又离婚的,之前离婚分割好的财产状况不会变化,会作为其重新结婚时的婚前个人财产。

(本报记者 吴国锦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