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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已过 凭录音能否确认债权

2022-07-06 15:52: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熊先生:2015年1月,老张急需资金向我借款5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这之后,老张未偿还借款,经我催讨,老张未将借款归还。我打算近期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老张却说该笔借款我现在才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又未举证证明中止、中断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我有一份通话录音材料,证明我于2021年12月已打电话向老张催要借款,老张也承认该笔借款并承诺会分期归还。请问,现在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会不会支持我的诉请?

【解答】

邱晗(连城县人民法院法官):熊先生,您好!肯定的是,老张向您借款500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关于该案借款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您的通话录音内容表明,老张承认借款并同意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如果老张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提起抗辩,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老张应当偿还您的借款。

在此,我还是要提醒,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自身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微信聊天、通话录音、快递票据等各种催讨记录,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陈章群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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