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得法拍品又反悔 保证金3万元被没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5日讯 在司法网拍中,竞价成功后又悔拍,是否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呢?答案当然是:“不行!” 竞拍人卢某在法院司法拍卖中,参与了竞拍,竞价成功后又表示不想买了,武平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没收该男子交纳的3万元保证金,并将其纳入限制名单,禁止其再次参与竞拍。 日前,武平县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依法公开拍卖某公司机器设备,起拍价30.5万元,如要参与竞拍,需交纳保证金3万元,每次加价幅度3000元。此次拍卖引来4465次围观,113人设置提醒,26人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 竞拍当日,23名竞拍人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先后加价共229次,延时142次,竞拍人卢某最终以14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拍品。然而,在拍卖结束后,卢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尾款,经法院联系要求其付清尾款时,卢某仍不交纳。 依据竞拍规则,卢某交纳的3万元保证金予以没收,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案件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并将其纳入限制名单,禁止其再次参与竞拍。 法官说法 司法网络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 执行财产公开拍卖前,执行法官要做很多前期工作,包括执行财产查封、勘查、询价、评估等,如果因为买受人不符合竞买资格或者悔拍致使拍卖程序不能实现,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权威,消耗了司法资源,属于扰乱法院司法工作秩序的行为。 法官提醒 司法拍卖有别于淘宝、京东等平台上的普通物品交易,没有“试用期”,更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广大竞买者在竞拍前,要结合自身情况认真考虑,是否参与竞拍,及时与法官联系了解拍卖相关事项,切不可随意悔拍,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参加司法网拍,务必在竞拍前充分了解意向标的物情况,包括权利负担、瑕疵、税费负担、交付、现状等项,建议实地看样,还要充分了解司法拍卖竞买人资格、竞拍流程,认真研读拍卖公告,了解竞买规则。另外,在达到心理目标价位上限后,应及时退出竞拍,避免因头脑发热多次加价后无力支付尾款造成损失。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曾文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