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女方和父母出资购房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

2022-08-26 16:33: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张女士:我和老公因工作关系一直两地分居,经济上AA制,孩子跟我居住,老公每月付1000元抚养费。去年,为方便孩子上学,我和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两套房产,老公只支付了其中5.4%的份额。房产均在我名下,由我独自承担房贷(男方口头拒绝一同承担)。现在我们感情出现问题,打算离婚,请问我可分得多少房产?

【解答】

谢凯(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女士,您好!如果男女双方对于夫妻财产的归属没有书面约定,且女方父母在出资购房时对房屋份额及归属也未明确约定,则所购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根据您的描述,男女双方因工作原因长期两地分居,婚内财产由各自支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但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婚内所得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男方和女方未书面明确约定夫妻采取分别财产制的,则女方为购买房产的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即使男方仅从其支配的账户出资5.4%或者拒绝偿还房贷,也不影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对于女方父母的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如果女方父母在出资时没有与男女双方明确约定房屋相应份额属于女方所有,则所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上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由双方均等分割。如果双方对于房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本报记者 汤仙念 整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