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赌客借条起诉 还款诉请被驳回
法院:因赌博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是合法的债权债务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3日讯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所有的债务都受法律保护吗?那可不一定!近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金融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明明持有借条,法院却驳回其诉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王某持一张借条向法院起诉,借条载明林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一年,王某要求法院判令林某偿还借款本金。林某辩称,自己从未向王某借过款,王某也未实际支付该笔款项,王某诉求的款项系自己在王某所经营的棋牌室打牌时向王某借的筹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应当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查明,王某与妻子共同经营了一家棋牌室。林某在2021年间经常到该棋牌室玩“炸金花”,以棋牌室的筹码进行结算。林某因欠棋牌室筹码,王某要求林某予以偿还,于是林某按要求出具5万元借条一张。 经审理,法官认为,该案中,王某认可棋牌室打牌可以以筹码结算,林某是该棋牌室的常客。林某向王某所出具的借条上载明的金额实际上就是林某在参赌时所欠筹码数额,是赌资,借条只是赌资的外在虚假表现形式。赌博行为是一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因赌博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是合法的债权债务,所订立的民事合同是无效合同。王某、林某之间不存在真实、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故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条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事基本原则予以确立。公序良俗的外延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公共秩序,包括社会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二是指善良风俗,即由全体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背俗无效规则作为发挥兜底作用的概括条款,在法律适用中可作为裁判依据直接适用,弥补权利产生阶段禁止性规定之不足,该案中的赌博行为正是一种典型的背俗行为,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诉请。 法官提醒 赌博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开设赌场还可能构成犯罪,基于赌博行为出具的借条,不具备法律效力,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为了自身财产安全和家庭幸福,大家一定要远离赌博。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吴良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