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遭遇商家店铺转让 能否退回消费卡钱款

2022-09-28 15:27: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李女士:我在美容院充了5000元消费卡,去消费时发现商家已经换人且未告知我就私自将充值卡的钱转移给新的商家,虽然还是美容服务,但已不是原来的团队。请问,我想要回卡里的钱,该如何维权?

【解答】

马丽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李女士,您好!商家收取消费者预付消费金后,即对消费者负有提供服务的义务。商家在未向消费者履行完服务义务就将店铺连同充值的消费金转让第三人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债务转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故商家在转让充值消费金前,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未经消费者同意,商家擅自转让充值消费金的行为对消费者不产生效力,消费者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并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尚未消费的卡内余额。因此,您可以向美容院要求退回5000元消费金。

□钟燕辉 整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