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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家庭暴力中的故意伤害等问题

2023-01-12 11:27: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男子殴打哺乳期女子,面临何种处罚?

律师答疑家庭暴力中的故意伤害等问题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2日讯 1月5日,一则关于“唐山男子家暴哺乳期妻子”的视频在各大社交平台传播,引起大众广泛关注讨论。视频画面中,男子对女子拳打脚踢,用力拖拽,一大姐抱着孩子在一旁劝阻却无果。在女子倒地不起后,男子还用玩具车砸向女子头部。

随后,当地妇联和警方及时关注了此事。经调查,涉事男方和女方系同居关系,没有领结婚证。俩人生育一个孩子,为家庭经济发生矛盾,男子对女子施暴。受伤女子第一时间被送医救治,伤情不重,无生命危险。随后,涉事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

事发后,男子向女方道歉,并获得女方亲属的谅解。

该视频在社交平台引发热烈讨论,网友纷纷痛斥该男子的行为。有网友认为该男子的行为涉及故意伤害罪,也有网友提出疑问,女方亲属可以代表女方吗,取得谅解后是否可以减轻处罚?对此,记者邀请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刁玫律师和朱哲钰(实习律师)解答网友疑问,解读“家庭暴力”以及“故意伤害”等相关法律问题。

网友讨论一:家庭暴力还是故意伤害?

很多网友指责男子的行为,“根本是要把人往死里打”。很多网友认为,家庭暴力听上去像是“家务事”,男子不用负什么责任,因此,不应把男子的行为描述为家庭暴力,而是故意伤害。

问题①: 什么是家庭暴力?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对家庭暴力的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家庭暴力的种类多样,但是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严重性、伤害性并且造成了侵害后果。不能把日常生活中偶发的轻微打闹、争吵归结为家庭暴力。

问题②: 如何区别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罪?

律师解答

1、在犯罪对象上。家庭暴力的对象仅为共同生活且彼此之间存在相互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而故意伤害罪并不以此为限。

2、在主观方面。虽然两者都是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有所不同。家庭暴力的主观故意主要是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摧残。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是出于对被害人人身健康的损害。

3、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家庭暴力表现为一种长期的或连续的折磨和摧残。而故意伤害不存在连续性和长期性,往往是一次行为。

4、犯罪的结果方面。家庭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往往是由于长期的打骂、摧残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并非一朝一夕造成,而是日积月累的结果,是被告人长期家庭暴力行为的结果。而故意伤害造成的危害结果,无论多么严重,往往都是一次行为造成的。

问题③: 除了故意伤害罪,家庭暴力行为还可能触及什么罪名?

律师解答

家庭暴力行为可能触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犯罪。在实践中,司法机关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严格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断家庭暴力案件所触及的罪名。

问题④: 该案中,涉事双方仅是同居关系,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吗?

律师解答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同样可以构成“家庭暴力”。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十大典型案例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中,都有涉及同居关系的案例,可见家庭暴力是包括了同居关系中的暴力行为的。所以我们认为,该案中涉事双方尽管是同居关系,但是男方的暴力行为依旧可以界定为家庭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