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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关系千千结 法官解读那“典”事

2023-03-10 15:09: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案例③

空调外机装在邻居采光井

法院:迁移

老孙和李丽(化名)均系德化县某小区业主,双方房屋为东西相邻关系。2021年间,李丽未经老孙同意向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取走钥匙进入老孙家中,在老孙房屋卫生间窗户和厨房窗户外的采光井安装一台空调室外机。老孙发现此情况后,多次要求李丽移除空调室外机,李丽不予理睬,为此双方发生争执。

老孙认为,李丽安装空调室外机的位置不在设计专门用于搁置空调室外机的位置范围内,而是占用整栋楼层采光通风井业主共有的外墙上,李丽安装的空调室外机排放的热气、噪音已经影响、妨害其正常生活,侵害其合法权益。

因多次协商未果,老孙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李丽将其安装在老孙套房卫生间窗户和厨房窗户外的空调室外机移走,并安装在建筑外专门设计的用于搁置空调室外机的位置。

李丽认为,不动产权证书可以证实案涉小平台不属于老孙所有。如果她应迁移空调外机,请求判决将空调外机安装在老孙房屋北侧厨房防护栏外下方“小平台”(飘窗)。老孙则认为,“小平台”就在自己房屋阳台前方,是归自己使用的。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老孙房屋北侧厨房防护栏外下方飘窗原设计功能为设备平台。根据不动产权证显示,飘窗并未纳入李丽和老孙的房屋不动产权证范围内。

本案争议焦点为:李丽安装在老孙房屋卫生间窗户和厨房窗户外采光巷外的空调室外机是否应当迁移;李丽是否有权将空调室外机放置在涉讼飘窗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孙与李丽因空调室外机安装引起的纠纷系排除妨害纠纷。本案争议焦点即双方对建筑物突出部分的飘窗使用权发生争议,单从双方提供的房屋分层平面图上来看,涉讼房屋所有权的产权面积上是没有标注飘窗的,属于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未计入房屋的产权面积。

根据审理查明,涉讼飘窗为房屋开发商预留的空调室外机位。平面图显示涉案老孙房屋向北的主卧窗户下方预留有两个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可用于主卧及客厅空调外机安装,而李丽房屋向北的主卧窗户下方仅预留一个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在主卧窗户下方已安装空调外机的情况下,客厅空调外机必定无位置安装,故应认定涉讼飘窗属于老孙、李丽房屋业主在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的共有部分,李丽作为业主对本案争议的飘窗,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第14条规定,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公司指定的位置安装。李丽将空调外机安放在老孙房屋卫生间窗户和厨房窗户外采光巷外,空调开启时产生的大量热气和噪音,会对老孙造成影响。在李丽有位置可以安装空调外机的情况下,老孙要求李丽移走空调外机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李丽另请求将空调外机安装在涉讼飘窗的请求,于情于理,均应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李丽应将安装在老孙房屋卫生间窗户和厨房窗户外采光巷的空调室外机,自行移至该房屋北侧厨房防护栏外下方“小平台”(飘窗)内,老孙应予以配合。

法官说“典”

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李丽将空调外机安放在老孙房屋的采光巷外,会对老孙造成影响,因此其需将空调室外机迁移。

另外,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共有部分专有使用权。同时,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本案中,争议的飘窗属于共有部分,因此李丽作为业主对此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法官提醒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法官在此提醒,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一方行使自己的权利尽量避免对他人造成妨碍,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如出现纠纷后,双方积极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应及时保存证据固定损害事实、成因及损失范围,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曾凯旋 郑东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