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兄弟姐妹对簿公堂 老父遗产如何分配

2023-03-10 15:11: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尽主要赡养义务可多分得遗产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0日讯 家事纠纷中,“继承”一直是高频争议话题,尤其是多子女的家庭环境。老父亲溘然离世,未对存款现金的分配留下遗嘱,这些遗产怎么分配?几个兄弟姐妹相持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陈某寿与前妻李某兰、后妻刘某琼共生育子女4个,分别为长子李某成、长女陈某玲、次子刘某、次女陈某雯。其中,刘某(2017年去世)与妻子郑某静结婚后生育一女刘某岑。

2017年3月9日,陈某寿去世,郑某静、刘某岑、陈某玲、李某成向法院起诉陈某雯,要求与被告陈某雯共同依法继承并分割被继承人陈某寿名下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的一处房产;依法继承并分割被继承人陈某寿遗留的银行定期存款、工资存款、一次性抚恤金等补助、丧葬礼金等。

陈某雯辩称,其对父母购买房产有出资,且父母遗嘱将大部分房产由其继承,自己晚年照顾父亲,应多分遗产。仓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产按照遗嘱继承分割,被继承人存款等因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平均分割。陈某雯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登记在被继承人陈某寿名下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的单元房系陈某寿与刘某琼的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寿、刘某琼均已立遗嘱,该讼争房产应当按照遗嘱继承,一审法院认定正确,予以维持。即使陈某雯在购买房产时有出资、在装修时有出资出力,也应当认定是对父母的资助,不足以改变讼争房产属陈某寿刘某琼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故陈某雯关于讼争房产系其与被继承人家庭共有的上诉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陈某寿名下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和按照政策单位所给付的丧葬费、困难补助、一次性抚恤金合计614769.29元,在扣除陈某寿办理丧事开支、给付护工费后,属于陈某寿的遗产金额为598548.89元,陈某寿所立遗嘱未涉及存款现金部分,故现金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陈某寿的4个子女继承。

根据现有证据,陈某雯在陈某寿生前与被继承人陈某寿共同生活,陈某寿的晚年生活主要由陈某雯照料,陈某雯尽到孝老爱亲的赡养义务,陈某寿得以颐养天年,享受天伦,故陈某寿的遗产陈某雯应当适当多分。综上所述,陈某雯的部分上诉请求成立。遂判决,陈某雯继承陈某寿现金遗产的40%,其他3个子女各继承现金遗产的20%。

法官说法

本案系继承纠纷,不同于其他法定继承纠纷的是,本案中,法院充分审查和综合考虑了各子女尽赡养义务的情况。虽然被继承人陈某寿经济情况良好,但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子女,能够照顾、关心老人,嘘寒问暖、贴心照料,日常承担做饭、打扫卫生、送医护理等义务,在赡养老人上具有持续性、长期性,是法律所认可的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姚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