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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遇上糟心事 法官支招免烦恼

2023-03-22 11:22: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情形四:网购消费引纠纷 电商平台要担责

随着外卖平台的兴起,大家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美食。然而,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入驻商户没有任何餐饮卫生资质甚至无经营许可证,却利用外卖平台审核漏洞违法经营。

法官释法

张法官强调,外卖平台须对入驻餐饮商户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针对违法商户应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否则平台应与商户承担连带责任。还有商家委托他人加工制作,出现纠纷后,又以他人加工为由拒负责任。

“我们认为,入驻商户负有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义务。将订单委托其他经营者加工制作,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具有可归责性。”张法官提醒,商户不得以订单系委托他人加工制作为由主张免责。

针对直播间卖货跑路无处维权问题,张法官解释,直播平台负有认证直播间运营者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法定义务,因此遇到卖货跑路的问题,消费者可以主张由直播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情形五:七天无理由皆可退?四类商品例外

为促进消费,不少网购平台开通 “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以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法官释法

张法官介绍,“七天无理由退货”有几种例外情形:一是量身定制商品,此类商品很难再二次销售;二是鲜活易腐商品,鲜花、生鲜等商品易变质,商家承担过高风险;三是数字化商品,在线下载或者已拆封的音像制品等商品一经交付,消费者可通过复制、安装等方式实际使用这些商品;四是报纸及期刊类,此类商品具时效性,消费者阅读后退货,等于无偿使用,且影响商家二次销售。

“同时要注意,购买盲盒、赌石等全拼运气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张法官表示,消费者已知其存在风险性,一旦购买经济损失需自行承担。他告诫网友,此类商品购买有风险,交易需谨慎!

情形六:“医美”事故太糟心 留存证据是重点

“要是整形整容导致身体以及精神受到伤害,能不能主张对商家进行惩罚性赔偿?”有群众提出医美类问题。

法官释法

张法官解释,当事人是健康人士,为满足对美的追求而选择美容服务,具有较强消费色彩,符合消费者特征,属于消费型医疗美容。医美机构以经营目的为获取利润,具有经营者特征,一般认为机构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

如果医疗机构未如实告知消费者医生资质条件或者进行虚假宣传,是可以认定其存在欺诈,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可以主张3倍惩罚性赔偿。

同时,提醒消费者要有证据意识,在消费时注意留存购物小票、发票等相关凭证,发生纠纷后,能体现和商户协商过程的证据也应该注意留存。

张法官呼吁,消费者要注意维权理性、限度,要考虑维权成本,避免意气之争,为了维权把自己的工作、生活弄得一团乱就得不偿失了。通过合理合法途径主张权益,不要因为自己被侵权了就对商户肆意辱骂甚至打砸,这有可能构成违法,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

(福建长安网记者 周雯 本报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魏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