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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校内不慎跌倒 学校该负责吗?

2023-03-24 10:40: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刘女士:我的孩子在学校不小心跌倒撞到桌角,额头受伤缝了针。请问,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是学校还是我们家长自行承担?

【解答】

鄢继灯(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女士,您好!要以孩子的民事行为能力作为区分条件来确定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如果您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即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8岁以上因智力、疾病等原因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人)不管受什么伤,受的是属于哪一种情况的伤,首先推定学校是有过错的,学校要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责任,证明不了的话,学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要受伤孩子家长方承担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举证则法院会认定学校这一方无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报记者 汤仙念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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