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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被判赔两倍工资

2023-03-28 16:44: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因为没有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厦门市翔安区一家企业被员工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两倍工资差额,最终得到法院支持。

案情回顾

入职7个月,公司才与员工签合同

小郑于2021年3月入职厦门A公司从事舞蹈教练岗位。入职后,小郑未与A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1年10月底 ,A公司的管理人员通过微信工作群发布消息:“根据劳动局的要求,所有人员今天跟明天必须跟公司签约劳动合同,明天下班前没有签约劳动合同的人员请自己办理离职手续……”

小郑拿到合同后,认为劳动合同相关条款严重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遂提出异议,要求A公司修改合同条款未果。

2021年11月,小郑从A公司离职,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向其支付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郑的仲裁请求。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A公司认为,自小郑入职之日起公司即要求小郑签订劳动合同,小郑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无奈之下开除小郑,小郑存在严重过失,公司无需支付小郑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两倍工资差额。

法院判决

一个月内未签合同,应支付每月两倍工资

经审理,法院认为,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规定,小郑于2021年3月入职A公司,双方劳动关系于2021年11月解除,A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小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理应在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每月支付小郑两倍的工资。A公司主张其无需向小郑支付该期间的两倍工资差额,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A公司应向小郑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两倍工资差额。

法官提醒

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规定了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重视,及时与劳动者签订规范合法的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权利义务。新入职的劳动者也应当敦促和配合用人单位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便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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