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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讨债被驳回 为何“欠债不用还”?

2023-03-29 17:05: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起诉讨债被驳回 为何“欠债不用还”?

法院: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9日讯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你知道吗,有一种“债”却是例外——赌债!对于这种“债”,法律是明确的:不予保护!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一起涉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偿还10余万元借款,最终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债务冲抵引争议 双方对簿公堂

2011年11月,老曾向老林借款并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款248000元。之后,老曾陆续偿还部分款项,尚欠185000元。

2019年6月,老林、老曾和老蔡三人协商将三方的三角债进行冲抵,老林主张将老曾尚欠自己的185000元的债权转让给老蔡,用以抵消自己所欠老蔡的借款。最后,经协商,老林与老曾的欠款转移至老曾和老蔡之下,老曾当场向老蔡出具了19万元的借条。

而后,老曾认为自己同老林的欠款为赌博欠款,而老林和老蔡的则是借款,两笔款项性质不同,无法进行抵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蔡向自己偿还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1万元。老蔡对老曾诉求的本息没有异议,要求将该部分债务与上述老曾出具给其的借条进行抵扣,并反诉老曾偿还欠款本金9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老曾提供的其与老蔡的录音,可以认定老蔡主张其已经通过债权转让方式从老林处受让取得对老曾的19万元债权的理由不能成立,老曾胜诉,并驳回老蔡的反诉诉讼请求。

而后,老林因无法确认债务是否已经抵销,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曾返还借款185000元。老曾辩称,虽然此前自己出具了借条,但是并未收到借款,之前还款是因为出于诚信且自身还有还款能力,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约定的实为赌债,应认定为无效,无需返还。

法院判决:

举证不足且涉赌 法院不予支持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老曾向老林出具了借条,且在三方协商债务冲抵的过程中确认欠款为19万元,但是老曾之后向老蔡提起诉讼的行为,以及其对之前还款行为的解释,表明其对借款事实有异议,并不当然构成自认。

因此,老林仍应对借款负有举证责任,特别是其在庭审过程中自认其从事放贷业务,那么其对借款的支付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然而其对现金支付的细节诉说不详,未能说明具体的支付时间、金额、款项来源等,也未能提供其向老曾催讨的记录,而且在此前三方协商对账的过程中,老蔡提到老曾欠老林的是打球赌博的钱,老林也没有否认。

最终,法院认为老林请求偿还借款证据不足,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故驳回老林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赌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我国《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亦是无效债务。法官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涉赌因素时,将会从严审查借贷关系的合法性,若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将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本报记者 王淯滢 实习生 邱祖辉 通讯员 李艳斐 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