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还有哪些装修“神操作”?空调外机占用公共空间
案例再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0日讯 苗某和陈某是同小区同一楼层的邻居,两家房屋东西相邻。苗某家在安装空调外机时占用了两家公用的部分,还在该位置搭了一堵矮墙,导致后来装修的隔壁邻居陈某家无法安装空调外机,装修进度拖延了3个多月。陈某气不过,不停拨打市长热线和各种投诉,物业公司介入后苗某还是不整改,无奈之下,物业公司选择先断了苗某家的供电。 苗某到海沧法院起诉,同意法院介入调解。调解员到现场看到,苗某把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倒板成了上下两层,下层是厨房,上层自用,该小区楼盘是玻璃幕墙,除了专门预留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外,根本没有地方可以再安装了。 法官说法 邻里之间应当以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住建部关于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物业共有部分的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业主或使用人不得违法建造、擅自改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 设备平台属于共有部分,开放商在每套房屋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范围均设置了摆放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供业主使用。苗某为了扩大自己的专用空间,自行改建设备平台,挤占了陈某家的空调外机安装位置,损害了陈某的合法权益。 像这样的纠纷中,物业公司在介入纠纷时也必须注意物业管理服务的边际,管理服务应以权利冲突中出现的妨碍排除为限度,只要在履行物业管理义务过程中设置一定约束可以消除妨碍,则物业公司不得再加重该约束。 (本报记者 余晶 通讯员 海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