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装修“神操作”难以承受法律之重

2023-05-10 21:18: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0日讯 近日,有网友发文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栋居民楼的承重墙被砸,导致全楼住户无法回家,约有200户居民受到影响。

据官方通报,该小区一房屋存在擅自拆改房屋承重墙行为,已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相关部门会对拆改的墙体进行安全支护,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制定拆改墙体恢复方案,并切实做好群众服务保障工作。5月9日,据官方消息,公安机关现已依法对4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敲墙体、改布局,是许多装修的“基本操作”。但殊不知,有些墙是碰不得的,不仅涉嫌违规违法,还会埋下安全隐患。

◆焦点一: 承重墙为啥不能动?

律师释法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怡婕律师:根据《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承重墙属于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及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同时,《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也规定: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等。

正是因为承重墙与房屋安全、建筑结构安全密不可分,擅自拆除承重墙或者对其进行改造,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等安全问题,故而不能轻易进行改造。

◆焦点二:若不满意房子格局,哪些墙是可以敲的?

律师释法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怡婕律师: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故,对房屋的布局不满需进行改造的,若改造行为不属于上述禁止性规范的范围且设计方案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则可以对该部分进行改造。

◆焦点三:据官方消息,该事件将从重追究责任,谁该担责?

律师释法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怡婕律师:如果该事件发生在福建,首先,物业服务企业可能会被追究责任。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十二小时内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根据管理规约的规定采取临时管理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在十二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进小区调查核实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

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到本案,该户的承重墙被砸,可能需要查清物业管理是否在该户业主过程中存在失职的情况,若物业失职,则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施工单位和该户主也可能担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焦点四:该户主可能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释法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怡婕律师:该户主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可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该户主的行为导致其余业主的房屋安全受到威胁,若确实给其他业主的不动产权利造成侵害,则需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若该户主强令施工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焦点五:如果业主发现同楼栋户主存在敲毁承重墙行为,该怎么办?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怡婕律师:首先,业主可以相邻关系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为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自身权利的行为。

同时,业主可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要求劝阻该户主的行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由行政管理部门制止其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余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