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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被前夫抵押 女子强行断锁取车 法官:修理费需自行承担

2023-07-21 15:56: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1日讯 借出去的东西,有去无回,主人以暴力的方式取回,破坏后的修理费算谁的呢?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小美把爱车借给前夫小健。哪知,当天小健便把车抵给了小豪,向小豪借款10万元,并签了借条。

小美多次联系小健要求还车,小健只能道出实情,说自己把车抵给其他人了,但始终不告知具体情况,小美无法与对方联系,便催促小健和债权人协商,还回爱车。见小健迟迟不归还,小美只能报警求助。

几天后,小美想起自己的手机可以查询车辆定位,便赶紧进行操作,居然发现自己的车辆被开到A市,小美连忙动身,找到爱车存放地。本以为总算可以拿回爱车,却发现方向盘被锁了。

为拿回车辆,着急的小美强行破坏了方向盘锁,因此造成方向盘折断的后果。而后,小美连夜将车辆开回。为此,小美更换了方向盘锁和全车锁芯,维修费高达2万多元。

小美将小豪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修理费用。小美认为,小豪无权扣留车辆,自己是车主,有权开走车辆,其间造成的损失应由小豪承担。

而小豪说:“我和小健之间有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小健把车质押给我时,我并不知道二人已经离婚,我也是被小健欺骗,导致合法债权无法实现。”同时,小豪认为给方向盘上锁是为了防止车辆遗失,保管方式合理。方向盘损坏是小美自己造成的,应该由她自己承担。

法院审理

海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美作为案涉车辆的车主,对车辆享有所有权,而小健并非车辆所有人,其设定担保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小豪在接收案涉车辆时,未对车辆权属情况进行核实,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对其疏忽造成担保物权无法设立承担责任,小豪占有案涉车辆无法律上的依据;小美虽是车辆的所有人,但其发现车辆后可以采取其他更为合理的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案涉车辆的损坏系小美自行破坏方向盘锁所导致,并非系小豪的无权占有行为所致,无权占有行为和车辆损坏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小豪对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海沧法院驳回了小美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公民的物权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对自己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遇到借用人在出借期间抵押车辆等情况,作为车辆所有人,应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实现权利,特别是在发现车辆后,在非紧急的情况下,应采取与实际占有人沟通或是报警等方式进行处置,切莫急火攻心,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取回,造成自身或他人财产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车辆出借有风险,作为车辆的所有人,一方面,车辆作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交通工具,要履行必要的安全管理注意义务,确保车辆本身性能完好、借用人具有驾驶资质等;另一方面,车辆作为具备一定价值的财产,要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在出借时要了解借用人的使用用途、资信情况等,尽量保证车辆“有借有还”。

(本报记者 余晶 通讯员 海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