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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是否有权要求成年儿子搬离房屋?

2023-08-02 16:55: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日讯 70多岁的王大爷到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儿媳搬离自己的房屋。到底是什么矛盾使至亲父子对簿公堂呢?近日,浦城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老年人起诉子女返还原物纠纷的案件。

王大爷、王奶奶夫妻二人生育二子一女,盖了一栋四层楼房,一楼是3个店面。他们本应过着子孙绕膝、富足无虞的生活,然而这一切却被王奶奶3年前的一场大病打破了。

王奶奶患上癌症,至今仍在治疗中,王大爷也上了年纪。在他们最需要子女照顾的时候,却要求儿子儿媳搬出房子,另寻他处居住,这是为什么呢?家事审判团队与家事特邀调解员先后两次上门了解情况。

王大爷表示,自己将一楼的两个店面给小儿子经营使用,并与其共同居住,但自王奶奶生病后,双方矛盾越来越多,小王甚至对自己恶言恶语。

而小王一方却另有说辞:“父亲平时特别爱管我们小家庭的事情,他现在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让我搬走,而是以此威胁我与妻子离婚。请问法官,我父亲有权要求我离婚吗?”“母亲生着病,我如果搬走了,他们是不是又会告我不赡养父母呢?”

裁判不难,人和不易。为弥合亲情、化解矛盾,调解团队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针对他们的内心困惑,就法律规定及伦理常情进行释法析理,并对小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明法律规定的同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在调解团队的耐心劝说下,小王认识到自己与父母相处存在不妥之处,为修复双方关系,决定按照父母的意愿搬出现在的居所。王大爷也表示理解儿子的不容易,会给儿子一些准备的时间,双方就此达成和解,签下了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本案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提出了三个法律问题:

1.父亲享有房子的所有权,是否有权要求成年儿子搬离该房屋?

从物权的角度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7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240条、第460条也有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等。

从家庭关系维护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本案中,老王夫妻将房屋提供给儿子儿媳婚后居住,还提供了店面给二人开店使用,为二人的生活提供了帮助。现因两代人一起居住产生龃龉,老王夫妻有权收回房屋和店面,要求儿子搬离。

2.父母是否有权干涉子女的婚姻缔结或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1条明确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因此,不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应当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父母是不得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

3.子女对父母有哪些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规定了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该义务既包括经济上供养,也包括生活上的照料,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和关爱,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虽然小王父母要求小王搬离居所,并不代表小王可以因此不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为人子女者,要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否则不但会遭受道德的谴责,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何雅婷 徐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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