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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挖售卖观音莲座蕨 构成危害保护植物罪

2023-08-16 16:45: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6日讯 都说“路边的野花不要采”,采挖一些看起来“平平无奇”的植物,也可能有法律风险。近日,安溪县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该院办理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被告人颜某因非法采伐、出售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观音座莲蕨获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案情回顾

颜某家住安溪县某乡镇。一次偶然机会,颜某在网上看到有商家在卖观音座莲蕨,想到老家山上就有,便萌生采挖观音座莲蕨到网上售卖的想法。

此后,颜某多次到老家采挖观音莲座蕨,并开了一家网店,销售土特产和观音莲座蕨等。经福建华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福建观音座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案发后,颜某向公安机关投案。2023年2月23日,颜某自愿向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购买林业碳汇2000元。

安溪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较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释法

野生植物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当前群众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意识淡薄,对相关法律法规知晓率不高,保护意识不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时有发生,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不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行为人更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2021年9月7日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将合囊蕨科观音座莲属(所有种)植物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不得随意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