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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内向情人转账赠与 妻子能否诉请赠与无效

2023-08-23 15:50: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3日讯 丈夫为维系与情人的关系,自愿转账给第三者大笔钱款,被蒙在鼓里的妻子可以要求索回吗?近日,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依法判决雷某应返还吴某赠与的款项16万余元。

案情回顾

1998年,刘女士与吴某经登记确立夫妻关系,至今已共同生活二十多年。俩人婚后与一名雷姓女子结识,后雷某与吴某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

2015年至2020年,吴某在刘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向雷某共计转账44万余元,其中包含大量“5.20”“52.00”“13.14”“520”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款项发红包或转账。雷某也在此期间转账或发红包给吴某共计23万余元,并另借款5万余元给吴某。直至二人关系被刘女士发现,刘女士向雷某催讨返还吴某赠与款项未果,遂诉至福安法院,请求确认吴某对雷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受赠的款项16万余元。

法院审理

违背公序良俗 赠与行为无效

经审理,法院认为,吴某与雷某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吴某基于维护与雷某之间的这种关系,多次向雷某转款,且该转款并非日常生活所需,亦未征得刘女士的同意,侵犯了刘女士的财产权。该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也明显悖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当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因此,上述赠与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理应无效。刘女士诉请确认案涉赠与行为无效,于法有据,予以支持,雷某应返还吴某赠与的款项16万余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是新时代家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正确打开方式,它不仅仅是道德规范,更是通过《民法典》相关规定将其上升为法律。在婚姻家庭中,家庭成员都应将传承关爱、责任、奉献的家庭美德为目标,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依存和相互关爱维持家庭人伦秩序,实现家庭幸福安宁。

(本报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吴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