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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未立遗嘱 遗产如何分配?

2023-09-05 15:16: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父亲去世未立遗嘱,其遗产应如何分配?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依据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者多分遗产等规定,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进行分割。

案情回顾

李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5个子女,分别是长女李某一、次女李某二、三女李某三、四女李某四、长子李某五。

近几年,陈某、李某先后去世。父亲李某留有遗产为存款50余万元,因李某生前没有立遗嘱,继承人均没有放弃继承李某遗产的表示,李某三找李某四对李某的遗产分配事宜进行协商,遭到李某五的拒绝。

李某三起诉至南安法院,请求按法定继承对李某的存款50余万元进行分割。李某二未到庭答辩,李某一、李某四明确放弃继承李某的遗产,李某五辩称对李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并且与李某共同生活,应当多分李某的遗产。

南安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一、李某二、李某三、李某四、李某五为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一、李某四在李某的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李某遗产的意思表示,故李某的遗产应由李某二、李某三与李某五共同继承。李某五对李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并与李某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遂判决李某二、李某三对李某的存款各继承30%的份额,李某五对李某的存款继承40%的份额。

法官说法

1、出嫁的女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应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遗产。

现仍有不少地方受传统思想影响,认为女儿一旦外嫁,就不得再参与分配遗产的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出嫁的女儿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同样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不得以女儿外嫁为由损害其享有的继承权。

2、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是否视为接受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如果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是否能多分遗产?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虽然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继承遗产的份额,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也弘扬了积极妥善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

法官提醒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个人财富也不断累积,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法官在此提醒,遗产继承处理的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还关系到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风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共促良好家风,不仅让财富留下,也让爱得以延续!同时,父母在世时,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弘扬孝老爱亲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黄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