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缴纳“五险一金” 是否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朱先生:我入职一家贸易公司,因为想每个月到手的工资能够多一点,所以和这家贸易公司协商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缴纳“五险一金”的承诺书。后来,我在一次出差过程中发生车祸,交警判定我无责任,车祸中我受伤严重,可公司说我入职时签了自愿放弃缴纳“五险一金”的承诺书,不愿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请问,我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吗? 【解答】 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朱先生,您好!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时,能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并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由协商决定放弃或免除。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之一,不同于商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的保险。所以您与公司签订的自愿放弃缴纳“五险一金”的承诺书是无效的,公司不能免除事故中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您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 (邱玉香 李晓兰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