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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漏水造成楼下损失 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

2023-10-20 16:23: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0日讯 租赁的房屋漏水,造成楼下财产损失,责任应由房东还是租户承担?近日,永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房屋漏水给楼下邻居造成损失的侵权案件,依法判决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刘某承租某公司房屋作为宾馆项目经营。经营期间,因多个卫生间漏水,致使楼下住户颜某家套房屋顶及墙面部分发黑发霉,给颜某的房屋造成损害。为此,颜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和刘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漏水系卫生间防水层年久失修,失去防水功能设备自然老化造成的,某公司并未能证明系刘某在承租期间擅自增设卫生间,也未能证明刘某在承租期间对租赁物存在使用不当、管理不当等过错,故某公司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出租人),对房屋设施设备负有检查、维修义务,其所有的房屋卫生间漏水下浸致使楼下已装修的屋顶、墙面等多处受损,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刘某未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发生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的纠纷屡见不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若房屋漏水为承租人不当使用、未能妥善保管等过错原因则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责任,但如果出租人在租赁过程中未尽保障房屋安全义务、及时修缮义务,未尽提供符合租赁合同和租赁性质的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楼上漏水的情况,可用手机拍照或者录像,保存财产受损证据,必要时候还可聘请公证人员对受损情况进行现场公证。同时,寻找漏水原因,确定责任主体,与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如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在自行安排维修时,应注意留存维修费用等相关证据。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黄芳曼)